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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8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实现工伤保险政策的全市统一。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全市统一。统一核算办法,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调度资金和统一管理结余基金。
  (三)工伤保险的业务规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全市统一。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市级统一集中管理业务数据。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县级编制,上报市级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绩效与基金缺口调剂补助挂钩制度。对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从市级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中统一调剂解决,未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筹资解决。
  (二)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核算
  1.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核算,基金收支分级经办。
  2.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核定标准全市统一规定。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全部存入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当月25日前将其一次性划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县级不再保留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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