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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公益服务和就业援助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的资源,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专场招聘、见习实习、就业研讨、校企共建以及联合培养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卡》管理模式。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未就业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职业规划、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13.加大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参加就业见习、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不挑不拣保底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凡吸纳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3年内按合同期限参照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接收1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1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以泰州毕业生就业网为主体,加强与泰州人才网、泰州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泰州高校网站及各市(区)人才网站的互联互通。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政策信息、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加强就业形势的分析预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汇总、发布机制,更好地发挥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

  15.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今年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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