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诊所医疗废物的流向,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31日)为宣传部署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再次掀起打击非法行医的高潮。
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无证诊所“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把执法重心下移,将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作为重点区域予以覆盖。要对合法医疗机构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以举报投诉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督导总结阶段。各省辖市卫生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于12月20日前将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电话:0371-65897910,传真:0371-65897578,电子邮箱:hnwsjdylzf@163.com.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结合举报投诉案件,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周密部署
各地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全面部署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做到精确、全程、快捷、联合打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严厉打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继续加强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使用好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增强行政执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