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结合成新计补,不足5成新的按5成计算。房屋折旧率每年为2%。
(二)房屋补偿包括木门、窗,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自拆自建的,增加20%补偿标准。
(三)房屋装修装潢按实计补。
(四)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拆移按届时行业收费标准计补。
(五)拆迁非住房(如生产厂房、区域功能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等)以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为基数,檐高5米(含5米)以上的,另加价70%;檐高3.4米(含3.4米)-5米的,另加价50%;檐高2.8米(含2.8米)-3.4米的,另加价30%;檐高2.8米以下的不加价。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单层层高加价幅度。
(六)其它钢结构房屋按行业标准结合成新折旧补偿。
(七)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后,被拆迁人应腾空住房交由拆迁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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