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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备注:1、人工开挖无设施沟渠不予补偿。

  2、上述表中未列入项目参照相近标准确定。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类别

等级

结构特征

重置价标准

备注

框架结构

1

有地梁、圈梁、构造柱,楼顶、楼层构造

495-525

楼层预制执行495

1、楼房层高低于2.8米每下降0.2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10元。

2、墙体达不到24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20元。

3、所列房屋补偿包括墙体内外粉刷。少外粉刷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5元。

4、未成型住房(无门窗、无楼梯、无粉刷等不能居住的)按结构补偿标准不超过50%补偿。

砖混结构(平房执行下限)

1

有地梁、圈梁、楼顶、楼层构造

435-465

楼层预制执行435

2

有地梁、楼顶构造

390-420

楼层预制执行390

3

有地粱、瓦顶

345-375

楼层预制执行345

砖木结构(楼房执行上限)

1

实墙瓦顶

270-300

斗墙瓦顶执行下限

简易结构

1

砖墙

120

檐高2.4米以下,每下降0.2米,补偿标准降低5元,每少一方墙扣15%。

2

石墙

90

3

土墙

60

说明:(一)结合成新计补,不足5成新的按5成计算。房屋折旧率每年为2%。

   (二)房屋补偿包括木门、窗,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自拆自建的,增加20%补偿标准。

   (三)房屋装修装潢按实计补。

   (四)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拆移按届时行业收费标准计补。

   (五)拆迁非住房(如生产厂房、区域功能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等)以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为基数,檐高5米(含5米)以上的,另加价70%;檐高3.4米(含3.4米)-5米的,另加价50%;檐高2.8米(含2.8米)-3.4米的,另加价30%;檐高2.8米以下的不加价。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单层层高加价幅度。

   (六)其它钢结构房屋按行业标准结合成新折旧补偿。

   (七)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后,被拆迁人应腾空住房交由拆迁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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