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变更注册
(一)受理范围: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二)办理程序:市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护士变更注册手续。
(三)办理时限:注册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四)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市卫生局指定机构出具的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合格证明;
8、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遗失、补正程序
(一)受理范围: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证件丢失需补证的护士。
(二)办理程序:市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扉页加盖“补”专用章。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四)申请补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2、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证件丢失补证申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4、市级以上报刊挂失证明。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二)护士申请资料由市卫生局留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执业护士拟聘用证明》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市卫生局网站(www.zbws.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