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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政发〔2009〕4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进入2月以来,云南各地气温连创历史同期最高记录,旱期比往年提前了1个多月,达到50年一遇的同期旱情,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火灾呈现来势较猛、境外火频发、损失较重的特点,凸显历史罕见的森林防火严峻形势。为坚决遏制戒严期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各地要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责任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4个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把戒严期的森林防火作为第一大事、第一职责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机制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个片区、每个山头、每片林子都有明确的行政责任人、防控责任人、应急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掀起宣传教育高潮。狠抓3月全省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周和4月"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宣传周活动,增强重点人群的森林防火意识。在全省各级电视台播出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发送手机警示短信,让森林防火深入人心。组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发表戒严期森林防火电视讲话,进行全民动员。及时向社会通报一批典型火案,公开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以警示公众,形成声势,增强震慑力。

  三、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进入戒严期,各级政府要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严明森林防火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火种入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以及森林航空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森林公安要立即行动,增加护林员,加大对全省503个重点防区的管控,做好巡山护林、火情监测、火灾处置等工作,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野外火源这个引发森林火灾的祸首牢牢管住。保山、怒江、德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红河、文山8个州(市)要严防境外火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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