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已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附件:1.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计划
3. (住宅小区)创“琥珀杯”奖计划
4.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5.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汇总表(略)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 “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 “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
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