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
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
(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参建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并附参建项目质量评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七、受到行政处罚或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八、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须向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工程质量评价机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评价。未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与评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琥珀杯”奖申报程序:
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开发单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表,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 “琥珀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琥珀杯”奖申报表;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合格证;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15张左右。
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资料一份。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程序:
一、 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开发单位)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评定结果;
二、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由复查小组形成复查报告上报建筑业协会。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琥珀杯”奖评价标准,作为评选依据。也可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琥珀杯”奖由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9名以上成员(单位)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抽取。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市建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