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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荣获“琥珀杯”奖的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奖杯、奖状和证书,并进行表彰。获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琥珀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认真、公正、科学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报经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奖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管[200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计划

工 程 名 称

 

申请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建筑面积(m2

层数

预算造价

(万元)

 

 

 

 

 

 

工程施工中拟采取的主要技术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对地基(桩基)的意见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对基础的意见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对主体结构的意见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对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的意见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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