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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责任分工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由区局办公室牵头,流通管理处组织实施;安全监管处会同药品注册处具体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入网的实施工作;流通管理处具体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入网实施工作;认证(信息)中心负责地(州、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入网实施工作以及与国家局、系统开发商的业务联系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入网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工作。

  四、实施方法

  (一)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首批《入网药品目录》(见附件1)为“四大类”药品,首批入网企业为“四大类”药品生产、批发企业。

  (二)《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见附件2)。

  (三)凡生产列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企业,在取得药品注册生产批件时,必须同时办理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具备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条件;已获得药品注册生产批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赋码入网工作。

  (四)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如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入网工作。

  五、首批入网工作实施步骤

  (一)入网申请阶段(7月~8月)

  “四大类”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地(州、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入网采取网下申请和在线申请的方式同时进行。

  药品生产企业入网申请前应提交《入网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质材料(附件3);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申请前应提交《入网药品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质材料(附件4);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材料由地、州、市局初审后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区局安全监管处和流通管理处。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可通过网上(登陆药品电子监管网www.drugadmin.com)在线申请入网,由我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线向电子监管网技术服务部门申请数字证书。在线入网申请及数字证书申请须在8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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