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市河道委:
负责市区河道、拦河闸坝工程安全检查和维护,受灾情况汇总上报。
44、团市委:
负责招募、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献血、募捐款物,积极参加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5、各保险公司:
负责投保户的灾损评估,做好及时赔偿工作。
46、市红十字会:
通过陕西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47、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震前、震后的来信来电及来访;承办地震应急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48、市人民银行
负责震后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各个专业银行网点的正常营业,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灾情上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并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震前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准备
建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为:
1、听取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组织编写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3、组织做好地震应急资金、救灾物资储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建筑物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4、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5、加强对学校、医院、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演练;
6、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二)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涉及本市区域的地震临震预报后,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1、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县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2、市、有关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市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行政中心广场,随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地震部门进一步加强震情监测、震情分析会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4、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5、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和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