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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十五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本次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学校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报送材料。

  附件2
  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学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不超过  个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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