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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4、加大对我市边远山区、老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支持力度,给予老区、山区劳动力二次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对进入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就业的,给予适当的住宿和生活用品费用补助。

  (七)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1、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一是认真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对全市城乡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二是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在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与服务等,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

  2、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一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和已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组成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服务工作网络。二是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现就业前培训、职业介绍、用工备案、失业管理、劳动事务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服务、政策咨询、劳动保障投诉等的“一条龙”服务,为各种类型的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三是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民办职介机构的作用,提供诚信服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促进职业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五是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把劳务派遣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提供服务。

  3、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职业培训全市网络系统管理。一是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和健全全市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信息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系统。二是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真正做到“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三是贯彻落实好职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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