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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职业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