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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31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103号)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节,防止节日期间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国庆节施工安全特点和本地区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克服麻痹大意,克服侥幸心理,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国庆节期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要制定出隐患排查明细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跨地区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要加强检查;二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编制隐患排查情况一览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并认真布置隐患排查“回头看”,由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该停工的坚决停工,绝不姑息迁就;五是排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情况;六是要加强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在建工程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积极开展对工人进行节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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