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复议行为规范有序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完善。今后我们将根据贯彻实施《条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案件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立案操作规范制度、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按期结案制度、责令受理等制度。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
行政复议渠道不畅是制约行政复议工作的瓶颈,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此,一是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依法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告状难”的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应依法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一推了之。二是由监察部门牵头,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对全市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进行认真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使广大群众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由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办公配套设施。对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办公场所统一增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市直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机构办公场所增挂“行政复议室”的牌子,解决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五是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成立延安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为市政府联系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第二召集人为市信访局局长,第三召集人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成员由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应对重特大行政争议案件的方法和思路;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通过沟通与协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以期彻底扭转政府和行政机关陷入忙于应付信访、应对行政诉讼的被动局面。制定出台《延安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互动机制管理办法》,确保我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互动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