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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大气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根据《陕西省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国家关于加速淘汰氯氟烃(俗称氟里昂,简称CFC)和哈龙行业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加快我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步伐,在2009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氟里昂和哈龙的淘汰,实现全市无氟里昂、哈龙以及含有氟里昂和哈龙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在 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生产和使用。

  具体目标包括:

  (一)对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的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底数,建立全市ODS生产和消费企业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二)确保实现国家阶段性履约目标:通过监督执法,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全氯氟烃和哈龙产品;到2009年底淘汰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用作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用途除外)。

  (三)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的淘汰ODS政策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建立ODS监管体系。

  (四)建立对维修、原料、必要用途等领域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的申报登记和监管体系。

  (五)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自觉履行国际公约的意识,推动社会公众消费方式的转变。

  (六)打造和锻炼一支具有全面履约知识和能力的履约队伍,建立起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可持续履约途径。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发布以全氯氟烃、哈龙为制冷剂、发泡剂物质淘汰名录及替代产品名录
  明确全市停止生产和使用的全氯氟烃、哈龙制冷剂、发泡剂产品及其替代产品,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名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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