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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积极落实并逐步形成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一是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逐步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振兴计划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落实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逐步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四是全面执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以下工作的本科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机制创新,在全市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省政府确定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县区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各县区人劳局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上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人事厅。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向各县区划拨资助经费。全市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全市各级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50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干校、林干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00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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