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①按照《玉林市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玉经资源〔2008〕50号)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在2008年11月完成对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检评价工作,由经委在2008年12月组织对各县(市、区)2007年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②按照《玉林市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玉经资源〔2008〕50号)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在2008年11月完成对辖区范围内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玉林市经委在2008年12月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价考核和检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和检查工作情况,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负责部门:玉林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 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和考核体系,开展全市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玉林市环保局。时间安排: 2008年9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从10月份开始,每20天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上公布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玉政办发[2008]96号文件要求实施工程减排项目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展情况。2008年12月底做好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玉林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各县(市、区)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玉林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玉林市“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2008年淘汰计划,我市列入计划的企业有4家,全部为机立窑工艺水泥生产企业,产能为20.2万吨。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对辖区内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作,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确保完成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已关闭的小纸厂、小砖厂、小水泥厂等的监督检查,供电部门拆除供电设施,坚决停止供电;工商部门对已淘汰关停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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