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湖北省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提升档案管理目标。要创造条件实现档案管理目标升级,县市环保部门档案目标管理未达标的,要力争在2009年内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地方环保部门已升省二级的,力争在2010年前升省一级;已是省一级的,应在规定复查的期限内做好复查工作;条件较为成熟的,积极争取升省特级。
按照规范管理档案。要严格落实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按要求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报当地档案部门审查同意。
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08年底前,省局将申请省档案局进行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复查。省档案局将组织对部分市州、县市环保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省局将于10月份进行预查,请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做好迎检准备。
七、严格公文处理。公文处理工作是办公室政务服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公文质量的好坏和运转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要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把好文种关。目前,少数地方环保部门的公文仍然存在“请示”与“报告”未能正确使用、“请示”与“报告”不分的情形。要杜绝以“函”代替“请示”、“报告”,用“报告”请示工作,或者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等不规范做法。
把好核稿关。要把好公文格式和内容审核关口,确保文字表述言简意赅,仔细核查文稿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构是否合理,字句是否贴切,语言是否精练,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时间、引文是否准确规范,力求每一份公文都做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清楚、逻辑严密、格式规范。
把好报送关。除紧急事项外,一般情况下县市环保部门不得越级行文向省局直接请示和报告,更不得向环保部直接行文,应由市州环保部门向省局行文;县市环保部门如有紧急事项确需越级向省局请示和报告的,应同时抄送市州环保部门。市州环保部门不得在县市环保部门的请示、报告上签批意见后直接转送省局;不得报送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的请示;不得多头主送请示;不得将公文径送省局办公室之外的其他处室和局属单位,除省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省局领导个人。省局对不符合行文规定的请示、报告将一律退回重报。各地环保部门向省局报送公文时,请示应报送1份,报告应报送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