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成后,各单位要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必须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及道路行驶抽检内容。对初次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发牌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菏泽市机动车尾气合格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其中,营运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菏泽市辖区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抽检,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
凡在菏泽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必须到本市具有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在线检测,经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发给《菏泽市机动车尾气合格证》;未取得本年度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年检合格等车管手续。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新上牌车辆,可以不进行环保检测,直接到公安车管部门领取合格标志。
对外地和过往车辆,可凭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合格有效证件通行,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市区。长期在菏泽市的外地号牌车辆,要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同时,要加大对老旧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达不到欧Ⅱ标准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不得上路行驶。各县区要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配合。
第一责任人:刘 勇(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责 任 人:谢 冰(市环保局副局长)
陆书满(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建东(市政府办公室)
张东升(市监察局)
周广师(市交警支队)
杨艳春(市物价局)
苑瑞华(市交通局)
甄 健(市环保局)
肖军安(市环保局)
陈 鑫(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卜凡景(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建筑扬尘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措施: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等在建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粉尘、扬尘产生。每一个在建工程都要做到:对集中存放的渣土、原料进行覆盖、洒水,露天或高处施工的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工程进出口道路都要硬化或固化,尽量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要密闭、防止撒漏,所经道路及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与洒水。对重点路段、重点施工场所,每一处都要明确标准要求、限时整改,制订岗位责任,具体到人。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施工。要力争实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严格控制运输、控制渣土、物料等在城市及周边的裸露周转和贮存。1.从工程开始到4月中旬工程完工前,重点做好菏泽城区重点建筑工程菏泽大剧院、菏泽演武楼建筑工地及周边市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从工程开始到6月底工程完工前,重点做好和平南路建设、青年路改造、双河路改造、华英北路改造、康庄路改造等重点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从工程开始到8月底工程完工前,重点做好花园路翻修改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4.从工程开始到年底工程完工前,重点做好龙燕阳光城、奥林花园、香格里拉、奥斯卡春城、好望角、名人居、大学家园、华英嘉园等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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