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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七)《就业失业登记证》自2009年4月开始使用,原《求职登记证》不再继续发放。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予以标注,按规定给予就业援助。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劳【2006】77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编号:  650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文化程度

 

社 会 保 险

编 号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族 别

 

政治面貌

 

户口

类别

1.本地城镇( )

2.本地农村( )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3.区内非本地城镇( )

4.区内非本地农村( )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数

 

5.区外城镇( )

6.区外农村( )

健康状况

健康()  一般()  部分残疾( ) 长期慢性疾病( )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   地州   区县   街道   社区

现居住地

区(县)    街道    社区     路  号  幢  单元  号    

人员类别

□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    □有就业经历的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    □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

□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年)

□两劳释放人员(  年)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年)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被征地农民   □ 随军家属

□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证件编号        

□异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证件编号        

 

失业日期

 

失业原因

 

原单位行业分类

 

原单位名称

 

原用工形式

 

原工作岗位

 

失业前连续就业月数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状态

是□   否□

专业特长、技能

 

接受过就业培训

是□   否□

职业资格等级

 

就业意向

求职地区要求

 

培训

意向

 

求职岗位要求

 

求职用工形式

 

推 荐

岗 位

情 况

求职时间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岗位

达成意向情况(原因)

     
     
     
     
     

就业失业登记情 况

就业

时间

就业岗位合同期限

续签合同期限

就业单位

就业岗位

合同

期限

续期合同期限

解除、终止时间

解除终止原因

       
       
       
       
       

推 荐

培 训

情 况

推荐培训时间

推荐培训专业(工种)

推荐培训机构

参加培训情况

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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