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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先行将内存物质排除、清洗、强制通风置换,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护网;

  4.在进入反应塔、反应釜和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时,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5.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和下水道、废渣池、污水井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保护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化学护目镜、安全带、救生带等;

  6.进入塔、沟、池、釜、罐以及下水道、污水井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作业场所应配备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和其他危害相适应的急救用品和设备;

  7.在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时,除考虑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措施外,还应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不准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可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所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器必须使用防爆型的和安全电压;必须穿防静电服装。

  (二)管理要求:

  1.企业要摸清辖区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场所分布情况(如塔、沟、池、釜、罐、下水道等),并将其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且有专人负责;

  2.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设备、设施内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3.凡进入密闭式的塔、沟、池、釜、罐及下水道、污水井等危险环境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作业操作票,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对清淤作业和进入危险设备、设施内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使之了解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害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形式,学习和掌握使用防护用品和自救、互救的科学方法和基本技能;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除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外,还应执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和厂区设备作业安全规章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各区县、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开展自查,要结合本地区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自查要求,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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