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成价检〔2008〕17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和国庆黄金周临近,为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让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9月11日至10月7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加强对水泥、钢材、玻璃、墙材等灾后重建建材物资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要求,五城区及高新区物价部门要在日常市场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
锦江区、青羊区对所属的春熙路、琴台路国家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要重点检查。
武侯区要重点搞好科技一条街的明码标价工作,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第六届成都国际电脑节顺利召开。
(三)继续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月饼是否明码标价和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对旅游及相关的宾馆、餐饮、购物、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明码标价行为,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旅行社)是否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的通知》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我市灾后旅游行业的恢复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六)对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七)对大中型商场(含连锁超市)、通信、餐饮娱乐、家电零售、零售药店等行业在节日期间开展的优惠促销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