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
一要按要求参加会议。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凡是强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其主要领导同志务必按时参加。主要领导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市政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委托副职领导参加会议。实行会前报名和参会情况通报制度。二要讲求会议质量。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三要提高会议效率。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四要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到场,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震动、静音模式,不在会场吸烟,不得中途退场。
四、狠抓工作落实,培育务实政风
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凡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结,并报市政府。一要集中精力抓好民生十大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实施民生十大工程作为构建和谐铜川、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明晰思路,落实责任,科学规划,精心实施,确保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完成。二要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建议和提案。三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坚持公文“一个口进出”制度,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以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请示、报告以及其它重要公函,须经市长审批,所有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要不断提高公文报送效率。驻地在新区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其成文日期距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日期超过3天的,或新区以外单位超过5天的,一律予以退回。四要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管理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批给区县和部门负责同志的批示件,原则上只限区县和部门负责同志阅知。部门对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要规范传输、快速办理、及时回复、严格管理,严禁随意扩大批示件的传阅范围,严禁对接到的批示件置之不理或消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