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
2.1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成立铜川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铜川煤监分局局长、铜川矿务局局长、事发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以及事发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应按上述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为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其专业工作组充实力量。
2.2 工作职责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煤矿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省政府、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确定市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煤矿Ⅲ级和协助煤矿Ⅰ级、Ⅱ级事故的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审定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工作规划;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组的工作;搜集和分析煤矿事故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省煤矿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组织编制、修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区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煤矿事故应急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市煤炭局:负责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接警值班和应急联络;负责区域矿山救护队的调度指挥;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全市煤矿事故应急资源;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铜川煤监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按需要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指挥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社会治安,负责警戒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会等: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配合当地政府及企业参与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