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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22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七日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起报单位。市级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以下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咸阳市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中各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别,于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报送上季的《咸阳市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四、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例如《咸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可以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和公共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但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同时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和公共查阅点、商业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只记为“政府网站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
  2.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3.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1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报告期别
主动公开信息数01季度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02季度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03季度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04季度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人次05季度
现场接待人数人次06季度
网上咨询数人次07季度
咨询电话接听数人次08季度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09季度
申请总数10季度
其中:1.当面申请数11季度
2.传真申请数12季度
3.电子邮件申请数13季度
4.网上申请数14季度
5.信函申请数15季度
6.其他形式申请数16季度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17季度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18季度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9季度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20季度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2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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