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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继续配合省认真抓好三原、兴平两个县(市)的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搞好跟踪调研,引导扩权县抓住机遇,把着眼点放到挖掘自身潜力、用足用好政策,促进本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上。同时,在继续抓好马庄、武功两个国家级和正阳、大程、云阳等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镇争取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以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十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继续认真抓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永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加大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选择秦都区、渭城、兴平和彬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市本级开展“公务卡”试点,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积极推进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真正实现“收缴分离”,“罚没分离”(市财政局牵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所得税、流转税、地方税等税制改革,深入研究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十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监局、市商业银行牵头)。探索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积极推动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在咸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咸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咸阳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农村金融要坚定不移地支持新农村建设。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划小经营核算单位,实行县、乡两级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贴近“三农”,以发挥和调动基层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兴平、永寿信用联社一级法人改制工作(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市信用联社牵头)。加快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工作(市国资委、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市商业银行牵头)。
  (十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新定目录,调整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后的监督管理。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研究代建制管理办法,扩大代建制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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