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卫医〔2008〕68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2008年8月31日至11月3日,依据《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8所三级医院进行了复核评价,对等次已过评审周期的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4所三级综合医院和尚未定等的宿迁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全省范围内公示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等8所医院复核评价结论为“合格”。
二、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2所三级综合医院确认为“三级甲等”。
苏州市立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等3所三级综合医院确认为“三级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