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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

  1.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的有关人员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管理简版);

  2.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

  (二)换发工作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或者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该表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均可下载。

  2.单位审核。换证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信息。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省、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制证,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

  7.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取回证书。

  五、其他事项

  根据卫生部要求,在换发新证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省变更

  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旧表),交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到江苏省卫生厅办理变更,不换发新证,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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