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水产苗种检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海渔养发【2008】117号)
各区(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发区社管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社管局:
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疫病传播,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及《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大连市水产苗种检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部署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水产苗种检疫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疫病传播,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及《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大连市水产苗种检疫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培育优质的水产种苗是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先决条件。截止2007年底我市海水育苗单位共875家,总水体100万立方米,年产值达17.7亿元。但是,随着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水产苗种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病害增多,水产品药残等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对水产苗种使用者造成大量损失。因此如不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管,水产养殖业将面临严重风险。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是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开展水产苗种检验检疫不仅能较好的控制和杜绝各种水产苗种病害传染和蔓延,而且能有效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