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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案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为提高全县机关、学校、各类公共服务行业及广大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通用语言,推行规范文字,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建立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长效机制,为自治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依法贯彻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规范标准,将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主要工作用语。

  严格规范机关用字,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等用字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切用字,使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各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等行业从业人员要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保证各种出版物、字幕、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用字规范,书写正确。

  三、工作机构和职能作用

  (一)工作机构组成。

  成立前郭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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