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三)各市卫生局建立本地区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及时记载培养对象的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培养对象平时的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督促检查。
  (四)培养对象自进入研修期起,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其研修。
  (五)培养对象在研修期间必须坚持临床实践,3年内临床实践不得少于480个工作日。其中,在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的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六)培养对象在研修期间积极参加由江苏省中医药局批准或组织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至少完成60学时的学习。
  (七)培养对象分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由各市卫生局和江苏省中医药局共同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与结业考核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局统一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结业考核表另行下发)。
  各市卫生局负责培养对象的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临床疗效、社会评价、培养对象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在研修期间的具体研修指标和要求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作出评价。平时考核结果由各市报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中医药局负责《内经》、《伤寒论》、《温病学》、《金匮要略》四门经典理论的研修和临床实际应用的考试及结业论文评审工作。
  (九)经考核验收合格者,由江苏省中医药局统一颁发"江苏省重点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结业证书",同时对表现突出人员进行表彰。
  (十)培养对象在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培养对象结业后,必须在省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5年。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
  江苏省中医药局安排专项资金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进行补助,分三年实施。各市卫生局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此项工作经费补助。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
  1、省级专项资金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统一培训经费占20%,管理经费占10%,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省级评选、统一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项工作;培养对象研修经费占专项经费的70%,由研修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与研修有关的项目和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进修、巡诊、调研、发表论著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得直接发放给培养对象个人。
  2、各市卫生局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办法须报省中医药局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省中医药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