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管理干部及相关灾区镇乡代表组成,由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评审专家应具有丰富的规划和建筑专业知识,掌握和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公正廉洁。
第五条 [优秀等级设定]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设计方案的评比,以设计方案为评选对象,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设计方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优秀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和积极参加会战贡献突出的设计单位,可参评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规划设计会战组织奖。
第六条 [奖励方式]获得优秀设计方案的主要设计人员和获组织奖的单位,由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领导小组授予优秀设计方案奖励证书或组织奖奖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获得优秀的设计方案,分等级颁发奖金。获奖单位和个人的业绩资料记入本行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 优秀设计方案的标准
第七条 优秀设计方案标准。优秀设计方案要以“安全、实用、经济、省地”为总原则,体现“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把结构安全放在首位,达到相应抗震设防标准。针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风俗习惯进行设计,体现实用美观。精心设计,降低建设成本,节约用地;
(二)立足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形态和发展趋势,具有居住形态与生产方式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性;
(三)充分挖掘和运用地域特色和传统乡土建筑的文化内涵,及现代生活居住功能的需要,具有建筑风格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四)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巧妙布局浑然天成,具有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融性;
(五)充分满足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合理配置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的共享性;
(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方面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具有先进性。
第八条 成果内容。优秀设计方案的成果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并按成果用途分两种形式:一是按照参加评审的要求提交的成果;二是按编印图集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