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全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承担省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八)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九)环境监测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特殊自然生态区域保护法规的组织实施。
(十一)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省核安全局日常工作。
(十二)固体废物管理处。
承担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本省关于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建设规划,负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十三)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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