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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快省柴灶和节能炉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厨)具和推广节能采暖设备,推进农村生活节能。
  5、关闭高耗、低质、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加紧关闭淘汰土焦、小立窑水泥、粘土实心砖、小冲天炉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研发节能建材产品。
  6、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努力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全方位服务。
  组织单位:市农办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市建委、市能源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市经委牵头,市能源办具体负责全民节能行动方案的落实、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民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实施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崇尚节约的价值观和“节约就是发展”的理念;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知识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培训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
  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专家指导、群众互动”的良好节能氛围。
  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
  实施单位: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能源办、各群团组织、有关新闻媒体
  (三)强化政府节能行政考核和监管
  依据《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开展节能工作评价考核,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能耗增长,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36号)的规定,抓紧出台并落实《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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