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依靠相关部门,依靠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紧紧抓住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管,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08年至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瓦斯事故起数逐年下降18%和15%。
2、到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抽采量5500万立方米,利用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
3、到2010年,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必须确保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系统合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
2009年低,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矿井建成竣工验收时,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设施完好:矿井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风量充足: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风速符合要求,不存在无风、微风等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情况。
风流稳定:矿井安排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2、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防范瓦斯灾害。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落到实处。
多措并举: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本煤层预抽、底(顶)板穿层预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钻孔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在现有抽放瓦斯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地面抽采和井下水平大直径长钻孔抽放瓦斯,改善抽采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