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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依靠相关部门,依靠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紧紧抓住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管,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08年至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瓦斯事故起数逐年下降18%和15%。

  2、到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抽采量5500万立方米,利用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

  3、到2010年,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必须确保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系统合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

  2009年低,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矿井建成竣工验收时,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设施完好:矿井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风量充足: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风速符合要求,不存在无风、微风等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情况。

  风流稳定:矿井安排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2、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防范瓦斯灾害。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落到实处。

  多措并举: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本煤层预抽、底(顶)板穿层预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钻孔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在现有抽放瓦斯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地面抽采和井下水平大直径长钻孔抽放瓦斯,改善抽采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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