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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4、形成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不到位,再完善的系统,再先进的装备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企业法人,下至每一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

  制度健全: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

  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5、切实做到隐患排除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治理隐患,消除隐患,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隐患排查治理要实现“三化”,即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要实现“三条生命线”,即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压风、防尘、通讯系统三条生命线,并保证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3)要坚持“三个原则”,即放炮撤人,远距离放炮,通风安全再生产的原则。

  (4)要实施等级管理,提高瓦斯管理等级,即低瓦斯按高瓦斯管理,高瓦斯按突出矿井管理。

  (5)高突矿井实施“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6)瓦斯治理要实行“零超限”。要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值由1降到0.8来进行管理。

  6、全力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

  (1)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在全区煤矿推广瓦斯发电、瓦斯民用和液化技术,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通过“以用促抽”、“以抽促采”,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3)从现在起,凡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综合利用要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竣工验收时,必须实现瓦斯利用。

  (4)现有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底前必须实现瓦斯综合利用,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5)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2008-2010年):

  以2008年省下达给我区的控制指标为基数,2008年-2010年毕节地区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见附表二。

  7、瓦斯事故后三年目标

  瓦斯事故控制目标:省下达给我区的2008年-2010年毕节地区瓦斯事故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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