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紧密结合。落实广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的科技贷款合作协议。探索提供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鼓励科研单位与商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新的合作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吸引保险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39.营造创新文化环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创新文化理念,增强社会公众创新创业意识,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激励探索、包容个性、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丰富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广东文化精神内涵。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激发全社会创新潜力。
40.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坚持举办“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东科学中心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科普立法,推动制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定》,促进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大力宣传我省自主创新的典型地区、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41.建立实施本行动纲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自主创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决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功能,确保各项行动任务得到认真落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上下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本行动纲要,制订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形成建设创新型广东的合力。各地要把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政策保障。根据我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县级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
42.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决策咨询机制。完善省政府科学技术咨询机制,建立新型的自主创新咨询机构。充分整合我省科技情报研究资源,依托现有科研机构组建广东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跟踪研究国内外自主创新战略及相关政策,为政府重大决策和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43.建立创新型广东评价考核机制。构建创新型广东评价指标体系,系统评价监测我省自主创新水平。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科技园区建立相应的自主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全省各地区创新指数定期公布制度。制订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的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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