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局要尽快将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要求通知到相关企业,并督促“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完成入网、监管码赋码和数据采集报送等工作。
(二)请各市局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局信息中心。
(三)在已申请到药品电子监管密钥122把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增加监管密钥至230把,具体分配方法为: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稽查处各增加1把,各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各增加1把,各县(市、区)局药品稽查科增加1把。请各市局尽快领取密钥并负责收集市局及所属县(市、区)局药品电子监管网《监管部门入网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茜,电话:025~83273661、83273629(传真);电子邮箱:liuq@jsfda.gov.cn
附件: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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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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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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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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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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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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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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