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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四)第二批补贴资金总额

  各公交企业油价补贴资金总额共计75万元。其中,市公共汽车公司53万元;市信禾公共汽车公司22万元。

  (五)补贴发放时间: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帐户。企业应将已签收补贴的相应登记表(属银行转帐的,提交转帐单据)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第一、二批出租车油价补贴方案

  (一)补贴总额:312.9万元。

  (二)补贴对象:出租车驾驶员。凡是在本文日期前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出租车上岗证且直接从事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均有资格领取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全市1852辆出租车分配,平均每车补贴标准为1689.52元。

  (四)发放要求

  1、时间要求。出租车企业应在2007年12月底将油价补贴发给出租车驾驶员。

  2、资料要求。出租车企业应将每辆车《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式样见附表)、《承包经营合同》的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确认),于2007年11月底前统一提交到出租车协会。

  3、审查要求。市交通局委托出租车协会对企业提交申领补贴的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手续齐全企业,出租车协会应及时上报市交通局。

  4、划拨款项。经过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提供本企业收款收据和银行帐号,由市交通局将补贴款项划拨给企业。

  5、备案要求。企业收到款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发到每个驾驶员。发放完毕后,企业应将驾驶员已签收补贴的《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册表》(属银行转帐的,提交转帐单据)报市交通局备案。

  (五)监督管理

  1、补贴须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未经驾驶员同意,出租车企业不得截留或抵扣作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发放给无直接从事出租车驾驶业务的人员。

  2、各出租车企业应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与发放工作,并于2007年12月10日将责任人员名单报市交通局备案。

  3、企业要做好每辆出租车驾驶员利益分配协调。如有投诉,应及时处理。

  4、各辖区运管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协调出租车协会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企业监督、协调,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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