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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三防办反映。
  根据市政府意见,惠阳区、惠东县和大亚湾开发区等沿海县、区要参照此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及时处置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把防止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军民结合,全民参与,依法实施,科学调度。
  三、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突出以人为本,防、避结合,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必要时可实行超常规强制性转移。
  (一)各类海上船只回港锚泊,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二)海上养殖人员全部上岸避风;
  (三)居住在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四)在易被超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临时工棚、低洼地及其它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五)在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居住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六)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水电站下游的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七)注意学校、沿海游客、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对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
  (一)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惠州军分区军事首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三防办、公用事业局、公路局、应急办、气象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惠州供电局、海事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各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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