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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市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施工现场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防护加固工作,及时转移施工现场人员到安全地带。
  市国土资源局: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和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市交通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三防部门及防洪抢险的有(无)线通信。
  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农业局:督促各地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指导。
  市卫生局:指导、协调受灾县、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检查落实所有渔船是否入港避风,督促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动员、疏导渔船和渔排上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转移上岸,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办:密切注视和掌握汛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收集整理水雨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
  市公用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抢修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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