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通知的要求,督促、指导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法制干部的配备工作,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专(兼)职法制干部的配备落实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填好《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报送市、县(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各县、区政府法制局应于10月10日前将本县、区执法部门和镇一级配备专(兼)职法制干部情况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法制局反映。
附: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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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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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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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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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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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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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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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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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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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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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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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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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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