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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的通知

  四、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通知的要求,督促、指导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法制干部的配备工作,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专(兼)职法制干部的配备落实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填好《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报送市、县(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各县、区政府法制局应于10月10日前将本县、区执法部门和镇一级配备专(兼)职法制干部情况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法制局反映。

  附: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专(兼)职法制干部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专 业

现任职务

电 话

分管领导

职 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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