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苏交法[2008]48号)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按照部《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和《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厅决定于今年10-11月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现就证件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程序
1、年审前,各市交通局、厅属执法单位要先对本地区、本单位已领证人员进行审核确认。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组织参加2008年度证件年审;退休、死亡、已调离执法岗位或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的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报请省厅予以注销。
2、参加年审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见附件一),认真回顾一年来执法工作情况。
3、各市交通局、厅直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持证条件以及年度在岗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执法人员填写的《年审表》进行逐一审阅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证件年审书面汇报材料,制作“参加证件年度审验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二),报送省厅。
4、由各市交通局和厅属执法单位组织所属的所有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审考试。考试的内容、范围为交通部制定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省厅下发的《江苏省交通执法人员十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实施意见》、《关于新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和明确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标准的通知》及《关于禁止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已经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厅属执法单位组织过以上述内容为主考试的,参加过考试并合格的执法人员可不再列入年审考试人员范围。
5、厅法规处会同厅公路、航道、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厅招标投标办及各市交通局法制机构组成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小组,对各市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证件年度审验。对通过年度审验的执法人员,在其执法证副证的年度审验栏上验印;对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执法证自动失效,由各市交通局及厅属执法单位予以收回,送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