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供水事故的评估。
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故的确认。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和较大突发事故(Ⅲ级)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重大突发事故(Ⅱ级)由市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四)分级响应。
按突发供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
发生特别重大供水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供水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水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水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及市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持。
Ⅳ、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Ⅱ级响应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程序。
Ⅰ、Ⅱ级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应急,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保障部门、供水应急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供水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到现场调研分析情况,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六)指挥和协调。
1.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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