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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地方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七)基层财政管理处。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十八)国际处。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九)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省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河南省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一)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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