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越是在经济生产面临压力的形势下,越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靠上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措施。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建立数据库,填写《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附件三),及时上报“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狠抓基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沉到基层,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要突出抓好基层和企业,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依靠职工群众和专业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到工艺流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遗漏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隐患公示制度。采取现场挂牌、媒体报道、通报公布等不同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是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与隐患举报的积极性,对举报查实的,按照《
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奖励;三是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邀请主管部门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公示、整改、验收闭环式管理。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