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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关于开展“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的紧急通知

  (一)听取当地政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汇报;
  (二)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现场查看2个乡镇(其中重灾乡镇1个),每个乡镇查看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
  (四)每个县查看2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
  (五)每个乡镇各调查8月-6岁儿童15名,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六)其他调查单位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确定。
  被查乡镇和安置点由评估组到县后确定。
  六、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省评估组由省卫生厅领导带队,评估组由国家、省和相关市州专业人员组成。
  七、评估进度安排
  18个对口支援县于9月21日前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形成自查报告(含本文的两个附件)。
  省评估组9月25日前完成18个对口支援县的评估。
  其余33个县由相关市州完成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附: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2. 2005年-2008年四川灾区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一览表

  附表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    市州   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及分值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45分)

(一)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7分)

1.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医疗防疫点,5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群众步行15分钟能得到医疗卫生服务(3分)

2.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点(2分)

3.集中安置点内垃圾、粪便及时清理(2分)

1.提供资料、现场了解

2.现场勘查

3.访问受灾群众

1.达到要求,3分

2.有,2分;无,0分

3.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粪便得到清理,2分;垃圾或厕所未及时处理,扣1分

 

(二)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28分)

1.市政集中式供水水源符合水源水标准(3分)

2.受到破坏的市政水厂和管网得到修复(2分)

3.乡镇水厂管网设施得到修复(2分)

4.饮水消毒情况(3分)

5.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3分)

6.水质监测合格率(4分)

7.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有独立的加工场所,有三防设施,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有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4分)

8.集中供餐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3分)

9.集中供餐单位不采购、不提供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2分)

10.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规定(2分)

1.现场抽查县城自来水厂,市政水厂提供水源水水质检测报告

2.抽查1个市政供水

3.抽查2个乡镇供水

4. 抽查1个市政和2个乡镇水厂消毒设施和消毒记录

5.查制水人员3人健康合格证

6.抽查县CDC8月以来3次水质检验记录

7.现场抽查集体食堂2个、学校食堂2个

8.抽查5人

9.抽查集体食堂2个、学校食堂2个

10. 抽查食品商店2个、农贸市场1个

(抽查档案、资料、记录)

(现场抽查零售定型包装食品)

1.符合,3分;不符合,0分

2.全面恢复,2分;恢复≥85%,1分;<85%,0分

3.全面恢复,2分;恢复≥85%,1分;<85%,0分

4.齐全,3分,缺1项,扣1分

5.都有3分,缺1人0分。

6.出厂水:市政供水合格率<95%,扣2分;乡镇水厂<85%,扣1分;未完成常规指标分析,扣1分

7.设施齐全,4分;缺1项,扣1分

8.都有3分;缺1人,扣1分

9.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不符合,0分

10.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不符合,0分

 

(三)环境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10分)

1.开展蚊、蝇、鼠等媒介生物监测(2分)

2.开展蚊蝇滋生地的治理及杀虫处理(2分)

3.开展居住地灭鼠工作(2分)

4.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2分)

5.使用的消毒杀虫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分)

1.查看媒介生物监测资料

2.查看杀虫记录

3.查看居住地灭鼠相关记录

4.集中安置点、医院、学校消毒记录

2-4.除查资料外,还查看现场、走访5户群众

5.抽查部分消毒杀虫药,查产品名牌、标签标识

1.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缺1项,扣1分

2.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资料或项目不全,扣1分

3.资料和项目齐全,2分;资料或项目不全,扣1分

4.资料齐全,2分;资料不全,扣1分

2-4.1户群众不满意,扣0.2分;根据现场情况,在2分内酌情扣分5.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扣1分

 

二、卫生防疫体系能力恢复情况

(55分)

(一)传染病报告

(12分)

1.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3分)

2.灾前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传染病网络直报(2分)

3.集中安置点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症状监测(2分)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分)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对传染病报告进行审核、监控(2分)

6.开展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周、月和阶段分析(2分)

1.查资料(1个综合性县级医疗机构和2个乡镇卫生院、1个集中安置点的医疗机构)

2.查恢复通电和网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报系统数据

3.现场查集中安置点

4-6.查县CDC资料

1.4个机构均报告1分,传染病报告率2分(每个机构为0.25分;每个机构传染病报告率≥95%为0.5分,<95%为0分)

2.恢复灾前100%,2分;恢复90%,1分;低于90%,0分

3.有人无漏报2分;有人有漏报1分;无人0分

4.有日报告、零报告,1分;缺报,0.5分;无报告,0分

5.无漏报2分;有漏报1分;无报告0分

6.资料全,2分;6月1日后日分析,缺1次,扣0.1分;月分析缺1次,扣0.5分

 

(二)免疫规划(10分)

1毁损的冷链设备得到补充和修复,采用多种形式实现冷链正常运转(3分)。

2.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设置儿童接种门诊,面积不低于20m2;其他安置点儿童能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3分)。

3.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覆盖率(2分)。

4.接种单位开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2分)

1.现场勘查:

1.1在县、乡两极查灾损统计表,补充物资清单(冷链设备);查群体性接种资料及快速评估。

1.2集中安置点的接种门诊冷链设备、常规运转报表等。

2. 随机调查2个安置点8月-6岁儿童15名,询问7月份后接种情况(包括群体性预防接种)。

3-4.查接种记录

1.≥80%,3分;≥70%,2分;≥60%,1分;<60%,0分;

2.设立并达到:≥90%,20m2,3分;≥80%,≥10m2,2分;≥70%,≥10m2,1分;<70%,<10m2,0分;

3.≥95%,2分;≥90%,1分;<90%,0分;(注:两苗各占50%,非乙脑流行区除外)。

4.8月1日前实施,2分;8月1日-9月1日实施,1分;9月1日后实施,0分。

 

(三)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9分)

1.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建立或恢复微生物检验、理化检测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试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分)

2.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检验(3分)

3.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水和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工作(3分)

1.现场检查实验室设置、设施和仪器设备。

2-3.查阅县CDC管理和实验室检验记录,核实人员和项目开展情况

1.完全符合,3分;缺1项,扣1分

2.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全项、常见肠道病原菌检验、常见呼吸道传染病血清学检验,3分;缺1项,扣1分

3.完全恢复到灾前水平,3分;≥90%,2分;≥80%,1分;<80%,0分

 

(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9分)

1.基本恢复食品、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监督能力(3分)

2.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3分)

3.对灾区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学校卫生监督(3分)

1-2.查县监督所资料

3.现场查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学校各1个

1.完全恢复到灾前水平,3分;≥90%,2分;≥80%,1分;<80%,0分

2.有,3分;无,0分

3.监督全覆盖,3分;≥90%,2分;≥80%,1分;<80%,0分

 

(五)三级医疗网络建立

(15分)

1.县级医疗机构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2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2.乡镇卫生院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1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3.受灾群众安置点临时医疗机构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2分),具备医务人员(1分)、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1分)

4.基本医疗覆盖到村(2分)

现场查1个综合性县级医疗机构和2个乡镇卫生院、1个集中安置点的医疗机构和1个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符合相应条件得分,缺项扣相应分

 

三、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一)无甲类传染病暴发及流行,无肺炭疽暴发及流行

出现大于指标界值的事件发生,视为出现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反之认定为无大疫

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灾区县负责填报附表2

由省评估组进行评估

 

 

(二)无较大乙类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出现指标界值以上的发病情况,视为有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灾区县负责填报附表2

由省评估组进行评估

 

 

(三)其他传染病疫情

如果发生本指标中未涉及的传染病疫情需要研判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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