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四、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7〕29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岗位(等级)序列之间变动岗位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具体处理办法是:

  (一)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和转正定级的人员,在不同岗位(等级)序列之间变动岗位的,其薪级工资以同学历、同岗位(等级)序列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为基础,考虑转正定级至岗位变动期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因素,再按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二)2006年6月30日已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工改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之间变动,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

  1.岗位变动前从未在新聘职务对应的岗位(等级)序列内任职的,如在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变动岗位,其薪级工资以新聘职务的下一职务(须在2006年6月30日达到岗位最低任职条件),比照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同职务、同套改年限、任职年限1年以下(符合川人办发〔2006〕360号文第二条5款规定的,可按规定计算任职年限)的人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基础,考虑2006年7月1日至岗位变动期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因素,再按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如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变动岗位的,其薪级工资以新聘职务的下二级职务,比照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同职务、同套改年限、任职年限1年以下的人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基础,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上述人员新聘职务等于或低于同等条件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职务的,按同等条件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职务确定,任职年限从同等条件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当年起计算。

  2.新聘职务与本人2006年6月30日担任或兼任的岗位属同一岗位(等级)序列的,其薪级工资以本人2006年6月30日所任同一岗位(等级)序列的职务,比照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同职务、同套改年限、同任职年限的人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基础,考虑2006年7月1日至岗位变动期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因素,再按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三)2006年6月30日已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工改后聘用到技术工人岗位的,按川人发〔2007〕29号文第三条3款规定的办法确定工资待遇,其薪级工资以技术工五级比照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同岗位等级、同套改年限、同任职年限人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基础(任职年限从同学历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转正定级的当年起计算),考虑2006年7月1日至岗位变动期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因素确定。其中,按照川人发〔2007〕29号文第三条3款规定执行技术工三、四级工资待遇的,再按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